受理全国各电影制片单位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合作及协助摄制电影的立项申报;参与合作各方合作合同的签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协调及相关管理。为境外合作者联系、介绍合作对象并提供服务。初审剧本,为拟拍摄的电影剧本提供咨询服务,并对完成的影片与批准立项的剧本进行对照初审。为境外合作者办理入境签证。